11月20日晚8點,天柱縣法院接到線索,被執行人吳某出現在凱里。執行法官立即組織干警連夜驅車近200公里前往凱里,并于次日凌晨在被執行人居住的賓館將其抓獲后拘傳至天柱縣法院。
段某申請執行吳某、龍某申請執行吳某民間借貸糾紛兩案,分別于2020年2月、4月立案執行。該案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的方式與被執行人吳某聯系督促其履行。但吳某規避執行,從未露面,上述兩案于同年7月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履行完法律規定的程序,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絕不意味著申請執行人合法權利的終結,被執行人仍負有履行義務。該案終本之后,執行法官從未放棄過尋找被執行人的線索,將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兌現。在將被執行人吳某拒傳至法院后,執行法官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核對兩案的履行情況,并告知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迫于法律威嚴,被執行人吳某積極聯系親朋好友,最終將兩個案子共計18000元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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