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退燒藥品實行專柜管理
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指導督促各轄區零售藥店嚴格對照《退燒藥品參考目錄》梳理所經營藥品的品種目錄,并要求藥店經營戶對正在售賣的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大類藥品進行統一專柜管理,設置明顯標識,便于管理和銷售,進一步嚴格落實藥店的主體責任。
對藥品流向實行可追溯管理
按照精準落實管控需求,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要求各零售藥店對所經營的退燒藥購、銷、存記錄保存完整,做到數據一致,確保銷售流向、數據可追溯。而且,嚴格確保購買退燒藥者要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處方,對未能提供處方者,各零售藥店不得售藥并要引導患者到就近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若發現有發熱等可疑癥狀人員,要求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嚴打違法行為,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就督導檢查、日常監管、群眾舉報等發現的問題開展退燒藥專項執法檢查,嚴查未對退燒藥明碼標價甚至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此外,督促各零售藥店落實好疫情防控期間退燒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開展消毒并建立消毒記錄,嚴格執行進店人員體溫檢測、掃健康碼等防疫措施,并對前期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零售藥店跟蹤檢查、督促整改,對問題較多、整改不力的零售藥店,嚴格依法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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