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勞動報酬。印發(fā)《松桃苗族自治縣調整全縣村(社區(qū))干部報酬的實施方案》,全縣村干部報酬統一執(zhí)行“基本報酬+任期補貼+績效獎金+養(yǎng)老保險+集體經濟創(chuàng)收獎勵”結構,按村級(社區(qū))人口數量定報酬等級,3350元至3650元不等進行發(fā)放。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一肩挑”干部報酬在原有基礎上提高30%,最低月報酬4485元。同時,將“西部計劃志愿者”及招募“公益性崗位”到村工作人員納入此調整范疇,在現行工資基礎上提高500元。
二是建立激勵機制。建立村(社區(qū))發(fā)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獎勵村干部機制,將當年集體經濟純收入新增部分,經社員代表會議研究同意后,按不高于20%比例提取獎勵資金,用于對兼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相關職務的村干部進行獎勵。同時,對村級辦公經費進行調整提升至村級組織辦公經費保障35000元每年、城市社區(qū)組織辦公經費保障50000元每年。
三是建立考核機制。針對村(社區(qū))干部的管理出臺村(社區(qū))業(yè)績考核、村集體經濟發(fā)展考核、坐班輪值等制度,對村(社區(qū))的教育培訓、日常考勤、業(yè)績考核、年度評議等進行規(guī)范和完善,以進一步激勵村(社區(qū))干部愛崗敬業(yè)、擔當作為,確保執(zhí)行政策和服務群眾能力實現“雙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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