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公司與該公司總經理、股東羅某同為被執行人,因未償還申請人周某10萬元借款被該院立案執行。在案件執行期間,該院依法查封并拍賣某食品公司設備,但經兩次拍賣均流拍。周某遂向該院申請要求以物抵債,但被執行人以各種理由拒絕交付案涉財物。為了最大程度實現勝訴群眾利益,該院執行局與司法警察大隊聯合行動,啟動強制交付程序。經過近9小時的有序清騰,案涉設備在當天天黑前成功交付申請人周某。
今后,該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強決心,打擊規避、逃避、抗拒執行行為,以實際成效回應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劉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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