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20年1月,潘某1打算考機動車駕駛證,朋友潘某2得知后,便稱自己有“關系”,只需要交8000元報名費就可以幫助潘某1快速拿到駕駛證。出于信任,原告潘某1將8000元通過微信轉賬方式轉入被告潘某2微信賬戶內。但隨后幾個月潘某2始終沒有動靜,原告潘某1隨即要求被告潘某2退回之前支付的8000元。潘某2以種種理由推脫,于是原告潘某1向從江縣下江鎮人民法庭遞交了民事起訴狀。
從原告的描述及所提交的證據來看,本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陳庭長當即在第一時間與被告潘某2取得聯系,在電話中與潘某2再次核實本案事實經過,通過釋法明理,告知其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在陳法官的協調下,最終被告潘某2將8000元如數退回給原告潘某1。于是便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本次調解不僅巧妙快速地化解了這一場糾紛,同時也讓雙方當事人能夠相互諒解,緩和關系。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受害人因貪圖所謂的“捷徑”而被騙的現象并不鮮見,廣大群眾應樹立正確的三觀,提高警惕,做到自覺尊法守法。(張一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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