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申請人楊某某與被執行人蒙某某于2009年11月8日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2010年2月4日生下長子楊某甲。2012年蒙某某隨母親外出務工,之后便對楊某某及兒子不聞不問。經楊某某提起訴訟,2020年10月3日從江法院判決準予楊某某與蒙某某離婚,兒子楊某甲由楊某某撫養,蒙某某向楊某某支付撫養費50000元。履行期限屆滿后蒙某某一直拒不履行,楊某某隨即向從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收到申請后,承辦法官立即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啟動了查詢,同時積極聯系被執行人,但被執行人一直故意躲避,逃避執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近日,承辦法官得知被執行人已回到家中過年,便立即通過當地村干、組干聯系上蒙某某,并從情理、法理不同層面向被執行人及其家人做工作。執行法官的耐心、細致獲得了被執行人一家的理解,2022年1月27日,被執行人主動提著50000元現金到從江法院支付了全部撫養費,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法官提醒:近幾年來,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逐步呈上升趨勢,給社會和家庭帶來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尤其體現在子女撫養問題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李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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