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凱里市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主任袁莉、副主任羅朝凱、副主任張艷、出納屈值榮違規發放領取津補貼問題。
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原凱里市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以周末加班(值班)費、課時費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5.452萬元。2021年12月,袁莉、羅朝凱、張艷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屈值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違法所得均予以收繳。
2.凱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委員、副檢察長楊志勇工作履職不到位問題。
2018年2月,楊志勇作為凱里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專班常務副組長,在解決清江小區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中,未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導致部分農民工工資被拖欠,造成不良影響。楊志勇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2021年9月,楊志勇受到降級處分。
3.原凱里市規劃管理局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科長付英燕、鄉鎮規劃辦工作人員吳興發不作為不負責問題。
2014年10月至12月,付英燕、吳興發在審核辦理有關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過程中履職不到位,在建設單位未辦理人防工程建設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予以審核通過,造成項目應當繳納的人防易地建設費至今未交。2021年11月,付英燕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吳興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原凱里市房地產事業發展管理局副局長楊锃锃、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人曾忠萍不作為不負責問題。
2017年至2018年期間,楊锃锃、曾忠萍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金泉國際新城違規銷售門面、資金未存入監管賬戶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導致金泉國際新城項目問題引發業主群體上訪。2021年11月,楊锃锃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曾忠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凱里市旁海鎮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原負責人龍光中不作為不負責問題。
2018至2019年期間,龍光中作為旁海鎮農村危房改造“五主體、四到場”現場檢查驗收主要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到現場對楊某某、潘某某兩戶危改竣工進行驗收,而是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自己補填現場檢查記錄表,導致未及時發現楊某某、潘某某兩戶危改戶改造工程量未達標問題,給群眾利益造成損失。2021年12月,龍光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五起典型問題,有的違規發放并領取津補貼、有的失職失責對工作不負責、有的漠視身邊群眾利益等,反映出“四風”問題依然存在,有的還在潛滋暗長,要嚴防“四風”反彈回潮,持之以恒糾“四風”樹新風。
春節假期是“四風”問題易發的節點,是檢驗領導干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重要關口。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作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從政治上認識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以永遠在路上的恒心和韌勁堅持不懈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要堅持人民群眾反對什么、痛恨什么,就堅決防范和糾正什么;要堅持嚴的主基調,嚴查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深入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讓鐵規禁令提威增效;要堅持“三不”一體推進、系統施治、標本兼治,把日常監督、巡察與執紀執法、追責問責銜接起來,把案件查辦與推動完善制度結合起來,把各方面監督力量整合起來,不斷提升作風建設治理效能。
凱里5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被通報處分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帶頭遵紀守法,樹立良好形象,現將查處的五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凱里市西門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唐型貴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1年6月17日21時,唐型貴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給予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150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12月,唐型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凱里市爐山鎮環西新村黨總支黨員吳培國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1年4月3日21時,吳培國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從凱里市爐山鎮鎮區往環西新村方向行駛至五甘線(五里牌—甘耙哨)150公里200米處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其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2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2021年7月,公安機關給予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11月,吳培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凱里市龍場鎮華坪村華介黨支部黨員吳權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1年6月25日21時,吳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從凱里市龍場鎮往凱里市區方向行駛至黎爐線266公里500米處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檢測,吳權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19.9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8月,公安機關給予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8月,因犯罪情節輕微,凱里市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1年11月,吳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為二年)。
4.凱里市大風洞鎮老君寨村黨總支黨員楊光文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1年1月19日凌晨,楊光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從浙江省臨海市杜橋鎮河東村往杜橋鎮區方向行駛至杜橋鎮牌門路467號附近路段時,在接受公安機關執勤民警檢查中因操作不當發生車輛碰撞事故。經檢測,楊光文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10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1月,因犯罪情節輕微,臨海市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1年2月,公安機關給予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2021年11月,楊光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為二年)。
5.凱里市三棵樹鎮南高村黨支部黨員楊昌才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1年7月30日17時許,楊昌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凱里市三棵樹鎮洞下村通村公路3km+100m處時,發生交通事故。經檢測,楊昌才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41.7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10月,楊昌才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1年12月,楊昌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以上通報的5起典型案例,暴露了我市個別黨員干部不敬畏法紀,心存僥幸,對酒駕醉駕危害性認識不足,漠視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其行為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嚴肅查處和通報曝光這些問題,充分彰顯了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鮮明態度和決心。
春節期間,酒駕醉駕問題易發多發。全市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要從上述通報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時刻繃緊黨紀國法這根弦,做到警鐘長鳴、引以為戒,切實增強紀法意識,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徹底從思想深處摒棄僥幸心理和特權思想,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真正把紀律要求轉化為行動自覺。紀檢監察機關將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推動作風建設向縱深發展,把激濁揚清進行到底,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絕不姑息,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不斷釋放越往后盯得越緊、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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