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于網絡)
案情回顧:
2021年2月1日下午,高某駕車從潘先生家門口路過時,因未按操作規范駕駛致車輛碾壓到潘先生正處于哺乳期的母狗,造成潘先生家母狗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高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在潘先生訴至法院立案后,辦案法官當即在現場幫助潘先生聯系了高某以及其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在征得雙方同意下,雙方約定時間進行調解。在第一次調解過程中,高某認為潘先生要價4500元的價格太高,表示不愿支付這過高的賠償請求,而潘先生對自身的訴求也不做任何讓步,導致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幾天以后,辦案法官經過多方查閱并收集了數十起與本案類似的案例,在認真分析后,隨即撥通潘先生電話,向其深入講述此類案件糾紛法院依法審理的結果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聽完后潘先生對此案也有了新的客觀認知,表示自己愿意減少賠償金額,請求法院再次主持調解。
不久后,兩人再次來到調解室,本是劍撥弩張兩人,最終在法官耐心的釋法明理下,雙方均自愿作出讓步,該起涉及狗狗的事故糾紛以被告向潘先生支付500元賠償金而圓滿了結,原本憤怒焦躁的雙方當事人終于滿意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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