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結合黎平縣2022年第二季度法治督察工作安排,對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的行政執法部門進行了執法案卷調閱及評查。通過座談交流、查閱資料、案卷評查等方式對調閱案件的事實,適用法律依據、執法程序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審查。針對黎平縣綜合執法局對被處罰人鐘某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擅自建設被處罰一案,通過制作《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的方式,指出案件存在問題,分析問題原因,提出指導意見建議,并要求執法部門在規定期限內,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
發出《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重要舉措,也是針對前期行政執法監督深度不夠的整改措施之一。下一步,黎平縣司法局將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創新工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強化案件評查,通過送達《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的方式,督促整改、解決問題,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化水平,努力實現案件評查與嚴格規范執法的互促共進,真正發揮出執法監督的整體效能。(黃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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