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18時許,被告人吳某在榕江縣古州鎮八吉村吃酒席,飲用了一杯米酒和多罐啤酒。20 時許,吳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從家中開車進城,行駛至城關濱江花園路 20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樣內乙醇含量為207.65mg/100ml。吳某的行為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已觸犯我國《刑法》。其醉酒后駕駛小型汽車在城關人群密集區域的道路上行駛,且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屬從重處罰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對被告人判處實刑。
法官提醒:
臨近春節,節日氣氛漸濃,廣大公民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做文明交通的參與者,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遵守法律,敬畏生命,勿存僥幸心理。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