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榕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根據工作安排,組織警力在臺(江)平(永)線152km+300m處(小地名:新堡攪拌站路段)維護交通秩序,檢查過往人員車輛。
當日15時58分,一男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并載 1 名女子由平永往樂里方向行駛,在臨近查緝點時,該男子無視執勤人員指揮,駕駛車輛連續沖卡闖關,四中隊執勤人員常啟高、吳宏、石文水先后開展攔截,但該車仍不理會,甚至在沖卡闖關中將交警石文水撞倒在地,致其鮮血直流,隨后該車在與對向停駛的一輛面包車相撞后,方才結束它的瘋狂行徑。該行為最終造成執勤交警石文水和摩托車駕乘人員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事件并引發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核查,摩托車駕駛人韋某元(男、苗族,系榕江縣平永鎮階你村人)持E型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實測值:132.62mg/100ml,標準值:80mg/100ml)駕駛已注銷的貴HBA817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載其妻子劉某妹)由平永往樂里方向行駛,遇交警設卡查緝時,為逃避處罰,在醉酒狀態下駕駛車輛沖卡。
為維護法律權威,捍衛公平正義,從嚴打擊違法行為和犯罪分子囂張氣焰,鑒于當事人在沖撞中受傷需治療,榕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于5月7日依法將涉嫌刑事犯罪的當事人韋某元傳喚至大隊接受調查處理,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等待他的終將是法律的嚴懲。
榕江交警提示: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法從重處罰。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職的,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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