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8日早上9時許,被告人陸某某、杜某某伙同李某某(在逃)駕車從都勻至三穗預謀實施詐騙,并商議由陸某某扮演外地做工程的老板,杜某某扮演醫生,李某某扮演銀行工作人員。陸某某到三穗尋找到詐騙目標耿某某后,便打電話給杜某某,杜某某謊稱自己在三穗縣人民醫院上班,并要陸某某到縣醫院相見。陸某某以找不到縣醫院為由請耿某某帶路。耿某某將陸某某帶至縣醫院見到杜某某后,陸某某謊稱自己的工地出了事故,急需“外幣”兌換人民幣,請杜某某和耿某某幫忙兌換,并承諾每人給予3000元的好處費。杜某某便謊稱有一熟人(實際為李某某)在銀行上班,可以打電話詢問兌換“外幣”一事,之后杜某某電話聯系假扮銀行工作人員的李某某,稱可幫忙兌換,但需要看一下外幣幣種。三人打車到中國建設銀行旁邊的一停車場,陸某某即拿出一張“外幣”給杜某某,杜某某假裝去銀行問詢,問詢后稱1張“外幣”可以兌換13000元人民幣,但每兌換1張需要1000元手續費。陸某某稱自己需要兌換20張“外幣”,但沒有手續費。杜某某便與耿某某商議,共同湊齊手續費去幫忙兌換,杜某某假意說其有15000元左右,讓耿某某出錢湊足手續費,耿某某出了4800元交給杜某某,杜某某假借去兌換外幣,然后趁機逃離。逃離過程中打電話給陸某某說要耿某某去銀行簽字確認,在耿某某去銀行時陸某某也趁機逃離。后李某某、陸某某、杜某某一起駕車逃離至銅仁市。2021年6月9日21時許,三人在銅仁市碧江區一賓館內被三穗縣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另查明,陸某某、杜某某伙同他人先后以相同的詐騙方式在臺江縣詐騙被害人楊某某人民幣3000元、在凱里市詐騙被害人鄒某某2000元。被告人陸某某伙同他人在鎮遠縣詐騙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幣4000元、在甕安縣詐騙被害人袁某某4800元。其中陸某某詐騙金額為18600元,杜某某詐騙金額為9800元。
法院審理:
三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某、杜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陸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杜某某具有前科劣跡,酌定對其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中,被告人陸某某與杜某某的行為就屬于“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
法官提醒:
請廣大人民群眾提高警惕,凡是接到陌生人要求轉賬、匯款、售后理賠的短信或者電話;或者遇到冒充工作人員要求和你換現金的,請做到不聽、不信、不轉賬,并立即舉報或者報警,以防上當受騙。凡是在互聯網上遇有關于網絡購物、網絡中獎、網絡理財、網絡炒股等可疑信息,請做到不看、不信、不轉賬、不匯款。尤其是不要點擊陌生人給的可疑鏈接。提高反詐意識很重要,安全防范千萬別大意,守好自己的“錢袋子”。(涂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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