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0年12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聽聞紅豆杉可以治療其妻肝硬化疾病,于是在他人介紹下,與被告人陳某某到村民余某某的山林內,用斧頭將一棵野生紅豆杉樹(直徑約22厘米)樹皮刮掉以便治療疾病,后被公安機關查獲。經云南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毀壞的紅豆杉屬于國家I級保護樹種;林業部門現場檢查認定該棵紅豆杉已死亡。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陳某某明知紅豆杉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仍采取刮樹皮的方式破壞紅豆杉樹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結合本案案情、被告人的自首情節等情形,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說法
國家對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實行加強保護,積極發展,合理利用的方針。根據《森林法》的規定,對國家保護的珍貴樹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采伐和采集。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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