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提升我縣創建省級文明城市的成果,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向全縣市民及來往游客提供有序、暢通、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縣城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的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1.縣城城區街道施劃有停車泊位路段的線外道路禁止停車。
2.縣城城區人行道未施劃有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停車泊位的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體育場和中心嘉園小區周邊無停車泊位路段禁止停車。
4.擎天路至縣委黨校門口及周邊路段禁止停車。
5.外環南路全路段及縣第二幼兒園、第七小學門口路段禁止停車。
6.清江路縣文廣局至廊橋頭路段原停車泊位已取消,禁止停車。
7.北部新區迎賓大道至廊橋頭左側、迎賓大道至觀音洞左側路段的停車泊位已取消,禁止停車。
8.聯山街道除規劃設置的停車場和施劃的停車泊位外,其余路段禁止停車。
9.城區(含聯山街道)凡施劃有消防應急救援通道的路段,禁止停車。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交警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天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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