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18時許,一女子騎著一輛白色的二輪電動摩托車由縣城金山路往大花園方向行駛,在正常行駛至東門口十字路口中間時,被一輛從右側疾馳而來的紅色轎車撞翻在地,轎車駕駛員隨即停車下來查看女子的傷勢,確認女子僅是眉角受了些輕微傷后,轎車駕駛員撥打了報警電話。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取證,而后囑咐騎車女子王女士去醫院處理傷口,民警則返回大隊調取事發路段的監控視頻。
從視頻畫面中可以看到,轎車駕駛員彭先生在行經路口時并沒有觀察交通信號燈已經在變換為紅色,直接就向左邊的金山路方向行駛,隨后就在中間位置將正常騎行的王女士碰倒在地,所幸的王女士在騎車時有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在倒地后雖然是頭部先著地,但因為有頭盔的保護而沒有受到嚴重的傷害。
近日,天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結合這起事故的相關證據,依法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轎車駕駛員彭某某在駕駛過程中闖紅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及實施條例之相關規定,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故彭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電動摩托車駕駛員王某某在駕駛過程中無過錯,無需承擔事故責任。(龍仲涌 羅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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