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各市(自治州)、縣(市、區、特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決策部署,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規范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范個人參保人員繳費方式
從2022年7月1日起,原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二)》(黔勞社廳發〔2007〕54號)第五條關于個體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可以在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前補繳的有關規定終止執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個人參保人員),可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報繳納當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除外。
二、規范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前基本養老保險費預收管理
全省統一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分別核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前,職工及個人參保人員當年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標準分別暫按上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70%和300%核定,進行基本養老保險費預收。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后,對不符合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標準規定的,進行補收或退費。對于預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高于應繳費金額的,可依單位或個人申請辦理退費。對已死亡、已轉出、已出國(境)等終止參保人員繳費據實計算,不再辦理補收或退費。對因各種原因暫停繳費人員,待其辦理個人賬戶轉出、歸集、清退等業務時,再按規定辦理補收或退費。
三、規范個人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參保地
(一)個人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以下情形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地點。
1.貴州省戶籍的個人參保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戶籍地、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非貴州省戶籍的個人參保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在貴州省的港澳臺籍個人參保人員,憑本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4.個體工商戶,除依照上述三類情形選擇參保地外,也可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注冊登記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個人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參保地參加或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戶籍性質、地域范圍等條件限制申請人參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稅務部門要探索適合個人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模式,在參保繳費、權益查詢、關系轉移、待遇領取等方面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保障參保人員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全面掌握政策,嚴格落實到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組織實施;要加強業務培訓,做好政策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確保全國統籌制度平穩實施。
國家出臺新的政策,從其規定。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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