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人民群眾:
雷山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雷山縣集中醫學隔離觀察點隔離人員實行費用自理管理,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對象
(一)自費對象。
1.所有從境外來(返)雷須落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
2.從國內中高風險地區、疫情嚴重地區和上級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規定須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來(返)雷人員。
3.縣內的本土陽性感染者、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以及需要“應隔盡隔”的人員;
4.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被管控人員。
(二)減免費對象。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的規定,在本縣發生疫情后,針對密切接觸者及次密切接觸者的集中隔離食宿費用,實行免費政策。
2.特殊困難對象實行費用減免政策。隔離對象為雷山縣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監測戶等低收入群體的,由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象提出申請,經鄉(鎮、街道)審核認定,報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同意后,可減免相關費用。
二、收費標準
(一)政府利用國有資產改造的隔離場所收費標準。
1.有空調、電視等設備的隔離房間食宿費用 120 元/天(住宿 費 70 元、生活費 50 元)。
2.無空調、電視等設備的隔離房間食宿費用 100 元/天(住宿 費 50 元、生活費 50 元)。
(二)政府租借經營性酒店的隔離場所收費標準。食宿費 150 元/天(住宿費 100 元、生活費 50 元)。
三、收費管理
自費費用采取第三方(貴州省黔景無限智慧網絡有限公司) 服務管理方式進行收取。所收取自費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于縣集中醫學隔離觀察點的日常維護和運轉,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補貼。
四、執行時間:2022 年 6 月 1 日
五、相關要求及說明
(一)隔離人員應按規定支付由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須繳清隔離期間全部費用。拒不支付的,視情況由集中醫學隔離觀察點管理單位按法律程序,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或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隔離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不服從管理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各鄉(鎮、街道)要加大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自費政策的宣傳力度,認真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四)被隔離人員要愛護隔離場所的設施設備以及相關生活物品,如有損壞將照價進行賠償。
特此公告!
雷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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