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
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精神,為幫助繳存企業和職工有效應對疫情影響,紓困解難,按同城同政策的原則,現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可按規定申請緩繳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繳存職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繳存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的,單位應當先為其辦理補繳。
(一)申請流程
企業持以下材料到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辦理:
1.《省直住房公積金階段性緩繳申請表》(加蓋單位印章);
2.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決議文件(加蓋單位印章)。
(二)后續處理
緩繳期滿后,企業應當恢復正常繳存,并對緩繳期內的住房公積金進行補繳。
二、受疫情影響的借款人,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或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不能按期足額償還住房公積金的,向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后,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一)辦理流程
1.申請。借款人本人到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暫緩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辦理。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后,進行登記備案。
(二)后續處理
借款人應于2023年1月31日前歸還全部應還未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自2023年1月起,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正常履行還款義務,超期仍有逾期的,將開始登記逾期記錄、計收罰息并將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三、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已婚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額度提高到17200元/年。
四、本通知由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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