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
當前,貴陽貴安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應對近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落細落實省聯防聯控機制能力保障組關于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細化深化我省前期市場價格監管系列措施,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商品市場價格平穩運行,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市場價格巡查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尤其是各縣(市、區、特區)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決執行前期安排布置的市場價格日巡查工作,每日對本地疫情防控期間藥店、超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進行價格巡查,加強價格政策宣傳,督促經營者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巡查工作重點為醫用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商品和糧油、肉蛋奶、蔬菜、食鹽等
民生商品市場價格情況及市場價格秩序情況。巡查中發現市場斷檔脫銷、價格異常波動、價格苗頭性問題和價格違法行為,要第一時間采取相應措施并向當地和上級政府聯防聯控機制能力保障組報告。
二、進一步強化市場價格監測分析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加強疫情防控商品和重要
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監測報送,每日中午12點前務必按要求報送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商品市場價格監測表,不得遲報漏報。要切實保障價格監測質量,市州政府所在中心城市采價點要具有代表性,不得少于藥店3家、超市3家、農貿市場3家,其他縣采價點不得少于藥店2家、超市2家、農貿市場2家,各采價點填報的數據要確保真實可靠。要加強市場供求和市場價格情況分析工作,及時將分析情況和政策建議報送當地政府和上級聯防聯控機制能力保障組。
三、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采取多種措施,第一時間對農貿市場、超市、
社區菜店、藥店開展提醒告誡工作,確保提醒告誡全覆蓋。要依法加大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從嚴從快處理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要公開曝光,納入誠信黑名單,確保市場價格秩序穩定,要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發〔2022〕60號)、《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黔發改監調〔2020〕101號)、《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黔市發〔2020〕3號)規定,對經營者銷售口罩、消毒液、藥品等與疫情防控相關商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類、蔬菜等五類商品過程中哄抬價格的行為從嚴從重處理。要暢通舉報投訴熱線,第一時間受理處置群眾價格舉報投訴,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四、進一步強化信息交流和報送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疫情期間信息報送機制,逐級明確信息報送聯絡員,明晰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確保及時全面反映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情況。要不折不扣落實疫情防控期間“信息零報送”制度,每日向當地政府和上級聯防聯控機制能力保障組報送市場價格信息。要切實建立疫情防控期間發改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市場價格數據和信息的日交流制度,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監管信息交流工作。
五、其他要求
當前疫情持續情況存在不確定性,疫情持續時間越長,維護市場價格平穩運行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就將越為凸顯。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認識疫情防控期間價格監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確責任到人,精心組織、扎實開展相關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第一時間結合本地實際,安排布置當地縣(市、區、特區)新冠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商品市場價格日監管工作。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