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貴州省政府新聞辦在貴陽舉行貴州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推進情況新聞發布會,介紹貴州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相關情況。
貴州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彭旻介紹,婚姻登記“全省通辦”主要將省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貴州省的內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
二是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貴州省的現役軍人,可以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
三是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離婚冷靜期屆滿后,決定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30日內,親自到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四是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的,必須由經常居住地的縣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如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同一市(州)的,辦理結(離)婚登記無需提供居住證。
此外,補領婚姻登記證件和涉外、涉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婚姻登記等業務仍按原方式辦理,不列入“全省通辦”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