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2日08時許,被告人鮑某某乘坐司機楊某某駕駛的大型客運車從浙江省慈溪市駛往貴州省安順市,該車實載54人,當車行至G60滬昆高速鎮遠縣青溪鎮往三穗縣方向的路段時,被告人鮑某某飲酒后以車速過慢為由不顧全車人員安危伸手搶奪方向盤,司機楊某某隨即緊急制動停車,車上其他乘客見狀后將鮑某某控制并報警。
鎮遠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定,鮑某某的行為系“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員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符合妨害安全駕駛罪的構成要件,遂以鮑某某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向鎮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近年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人員等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道路運輸交通安全,甚至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成為不容忽視的公共安全問題。希望民眾以此案為戒,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自覺遵守有關規定、模范,依法乘坐以維護包括自身在內的公共安全利益,做遵法守規的文明公民。(作者:周楊 戴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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