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凌晨3時許,魏某某、龍某某二人在鎮遠縣舞陽鎮沿河村青菜灣使用電瓶工具非法電魚,鎮遠縣公安局舞陽派出所民警在青菜灣河面將正在非法捕撈的兩人當場抓獲,當場查獲二人非法捕撈的魚獲共計 172條(其中:鯉魚6條,重2.87公斤;鯰魚4條、重2.81公斤;鱖魚6條,重0.49公斤;黃辣丁19條,重1.07公斤;鯽魚18條,重1.01 公斤;蝦魚7條,重1.75公斤;白條魚112條,重1.94公斤),二人對使用電魚工具非法捕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魏某某、龍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辦當中。(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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