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一天,被告人楊某去到本村自家田中,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堆放的雜草點燃。因風勢變大,火勢蔓延至旁邊的山林中,引發森林火災。經對火災現場進行鑒定,過火總面積24公頃,其中,過火有林地、草場面積7公頃,灌木林地面積1公頃,宜林地面積8公頃,主要樹種杉木、馬尾松、雜灌等;過火非林地面積7公頃;造成經濟損失191107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59092元、間接經濟損失132015元。
二、裁判結果
岑鞏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森林法規,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有林面積達9公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為嚴肅國法,保護生態自然環境。綜合全案,判處被告人楊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判決后,被告人未上訴,本案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楊某因一時疏忽大意,引發山火,致使大面積的林區、草場等生態資源遭受毀壞,楊某對國家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事態蔓延的后果預估不足,最終導致楊某本人觸犯刑律、背負刑事處罰不良記錄。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焚燒秸稈、焚香祭祀、野外燒烤、燃放煙花等行為都極易引發火災,因疏忽而引發的災難不僅給他人和集體造成重大損失,自己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請文明安全用火,做到防火于未“燃”,避免因個人疏忽給他人、集體或國家的財產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百年樹木萬畝林,無視防火等于零。
強盜偷完還有剩,火災一來全部無。
履責森防人人做,保護生態家家傳。
青山綠樹風光好,思州故地勝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