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貴州省打造黔東南自治州“黎從榕”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規劃(2022—2035年)
近日,省人民政府對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審定〈貴州省打造黔東南自治州“黎從榕”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規劃(2022—2035年)(送審稿)〉的請示》作出批復,主要內容如下。
一、原則同意《貴州省打造黔東南自治州“黎從榕”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規劃(2022—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并認真組織實施,按規定做好公開及政策解讀工作。
二、《規劃》實施中,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和對貴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統攬全局,圍繞“四新”主攻“四化”,加快打造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助推全省更好融入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
三、黔東南自治州以及
黎平縣、
從江縣、
榕江縣要切實扛起打造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主體責任,加強《規劃》組織實施,堅持項目化推動,突出抓好招商引資,充分發揮旅游業帶動作用,加快推進“橋頭堡”建設,確保《規劃》明確的目標任務落地落實。《規劃》實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等按程序報批。
四、省發展改革委要做好統籌協調,抓緊建立《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和評估機制,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對經評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確需對《規劃》作修訂的,按程序進行。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對
黔東南自治州的指導,在專項規劃編制、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