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打擊震懾酒后駕車違法行為,維護公共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3月16日,
三穗法院集中開庭宣判了三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何某某、黃某某及胡某三名被告人被以犯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三穗法院審理查明,何某某等三名被告人飲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被交通警察大隊民警查獲,經檢測,三名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過每百毫升80毫克,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三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沒有異議且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悔罪表現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酒駕行為害人害己,廣大群眾要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否則將會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說法】
酒駕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小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駕駛行為。
醉駕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