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
出借銀行卡賺錢?
小伙子你陷得很深呀!
出借銀行卡便能賺大錢,世界上哪有這么好的事情?9月6日,
三穗法院審理了一起00年剛畢業大學生提供銀行卡給他人轉移詐騙資金一案。被告人王某某為了滿足日常高消費,便開始陷入“網貸”這個無底洞,結果發現錢還不上了,便想走捷徑,鋌而走險干些容易“賺錢”的活。
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王某某仍將其名下銀行卡出借給他人使用,為此獲利1萬余元。案發后,王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交非法所得12000元。
據悉,王某某在校表現較為優異,多次獲獎,可惜卻因網貸一步步踏入違法犯罪的深淵,可悲!
案件簡介
被告人王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將其名下的中國銀行銀行卡、中國建設銀行卡、交通銀行卡出借給他人使用,后該中國銀行銀行卡、中國建設、交通銀行卡被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涉案資金銀行流水為1290385元,王某某非法獲利12095元。
法院判決
被告人王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