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凌晨,龍里縣人民法院的數名執行干警踏著夜色將被執行人鄧某某帶回法院。經過一路上的溝通和勸導,被執行人依然不愿履行應盡的義務,最終,該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將其送進拘留所拘留。
據悉,2021年,陳某某與鄧某某發生糾紛,鄧某某將陳某某打傷,陳某某當即被送到醫院治療。后雙方在當地派出所就醫療費用進行協商,因鄧某某無法向陳某某支付醫療費,于當日向陳某某出具了一張欠條,載明差欠陳某某醫療費用等共計66000元,承諾于2021年9月15日向其支付。到了支付時間,鄧某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
2021年12月,陳某某到法院起訴,要求鄧某某支付承諾兌現的醫療費。后雙方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鄧某某自愿于2022年2月7日前支付原告陳某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40080元。但到了原被告雙方約定的支付時間,鄧某某卻遲遲未兌現,陳某某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案件后,龍里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法向鄧某某送達了執行材料,并告知鄧某某如不履行將要面臨的法律責任。鄧某某再次承諾會盡快想辦法解決,請求執行法官幫其促成與陳某某達成執行和解。隨后,執行法官主持申請執行人陳某某與被申請執行人鄧某某進行執行和解,鄧某某再次做出承諾表示一定會在執行和解階段達成的約定時間內籌集到錢款來支付給申請人陳某某。陳某某表示愿意再給鄧某某一次機會,但是希望他這次信守承諾。時間一天天過去,鄧某某未按時履行執行和解協議,且玩起了“失蹤”。
執行干警隨即對鄧某某采取措施,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4月18日0點,執行干警搜尋到鄧某某的蹤跡,果斷出擊,并依法對其進行拘傳。一路上,執行干警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勸導其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法定義務,鄧某某仍不以為然。最終,鄧某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法律義務被依法拘留15天。(通訊員:唐璐琦 記者:羅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