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方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系列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參與該詐騙犯罪集團的40余人分別獲刑,首要分子獲刑19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勝、胡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多次和結伙偷越國境到緬甸勐波,成立了采用層級化、模塊化、制度化管理的詐騙公司后,從國內招募被告人陳某金、雷某城、楊某、陳某雅、周某學等40余人,聯系蛇頭、支付偷渡費用,組織偷越國境到緬甸勐波進行培訓后,采取“殺豬盤”的方式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形成了組織嚴密、結構完整、分工明確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該詐騙犯罪集團攫取巨額非法利益,通過境外違法犯罪組織“洗錢”處理后,轉移至國內,由陳某勝等人的親友被告人周某彩、雷某城等人通過購房、購車及窩藏、轉移等方式予以掩飾、隱瞞。經審計,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間,該詐騙犯罪集團詐騙貴州等20余省、市80余名被害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700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
大方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勝、胡某等40余人構成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偷越國境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對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陳某勝,主犯陳某金、胡某等,從犯周某學等,參與對該詐騙犯罪集團犯罪所得予以掩飾、隱瞞的周某彩、雷某城等,共計40余人分別判處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首要分子及主犯陳某勝、陳某金、胡某等人分別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對各被告人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500萬余元,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群眾旁聽了案件公開宣判。
法官說法:近年來,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層出不窮,防不勝防,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危害性極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大方縣人民法院將繼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的社會治安問題,堅持依法嚴懲高壓態勢,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從嚴從重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特別是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犯罪分子。通過集中宣判、發布案例等方式,使案件審理與宣傳報道同步推進,在有效震懾犯罪分子,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同時,讓人民群眾提高識騙防騙能力,增強遵紀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