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沙縣人民法院對辱罵執行干警、嚴重干擾司法秩序的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據悉,在某物業公司申請執行王某支付令一案中,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已生效,責令王某交物業費1200余元,王某未履行義務,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王某收到法院電子送達執行通知后聯系執行干警,在電話交流中,干警再次通知了案件執行事宜,并勸說其及時履行義務。
“反正我沒有錢,管你們如何執行,去查封我家都可以,我就是沒有錢……”王某在電話中這樣說。
不日,干警依法對王某的微信賬戶資金進行扣劃。扣劃后,王某對法院強制扣劃他的微信資金心生不滿,便撥打干警電話進行惡意辱罵,干警對其耐心說明,但其仍不知悔改,惡語愈發不堪入耳,造成惡劣影響。
當日下午,金沙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實行司法拘留15日。王某對其惡意辱罵執行干警的事實供認不諱,并配合接受司法拘留。最終,王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自愿出具悔過書。
法官提醒:法院干警是法律的執行者,辱罵執行公務的干警,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必受嚴懲。提醒訴訟參與人和其他案外人,切莫逞一時口舌之快,去肆意挑戰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情節嚴重的,將面臨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