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一心不能二用”,網約車司機一邊開著車,一邊不停歇地接幾單網約車生意或回復幾條微信,賺錢接單倒是兩不誤了,可這邊看手機邊開車無疑是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隱患!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吳某系江西省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黔東南分公司駕駛員。2023年5月29日晚,吳某駕駛小型新能源汽車搭載被害人熊某、潘某、劉某從
凱里回黃平,當車輛行駛至黃平縣重安鎮黃猴村路段時,因自己看手機,而沒有及時發現呂某停放在道路上的維修的重型自卸貨車的尾部。導致車上乘車人熊某、潘某、劉某不同程度受傷,其中被告人熊某因傷勢過重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經交通事故認定,被告人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呂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案發后,吳某及其所在公司積極賠償被害人熊某家屬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駕駛機動車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被告人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以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且認罪認罰。隨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生命非兒戲,司機擔負著全車人的生命,需對所有乘客負責,更應該謹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