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出境入境管理法》)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并將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與原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比,《出境入境管理法》)在很多制度方面都有了進步和發展,呈現五大亮點。
該法將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為進一步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出《出入境管理法》)的宣傳,讓廣大人民群眾更多的認識和了解出入境的具體流程。6月22日, 黔東南公安局聯合凱里市公安局在凱里大十字啟動《出入境管...[詳細]
出入境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運輸出境入境的邊防檢查,使用本法。” 在《出境入境管理法》頒布前,我國的處境入境管理法律...[詳細]
與原有的出入境法律法規相比,《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兩個突出的特點:一是更加強調對出入境人員權益的保護;二是對相關管理部門執法質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詳細]
目前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是由公安、外交等各部門分別建立的,但從發展趨勢看,應當由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臺,以利于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為此,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詳細]
《出境入境管理法》進一步規范了外國人停留居留制度。根據規定,外國人辦理居留證件應當留存指紋,完善了外國人住宿登記、證件查驗等制度,明確外國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限制進入的區域,規定外國人不得從事與停留...[詳細]
《出境入境管理法》進一步完善了出入境簽證制度。對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外國人停留居留,交通運輸工具出境入境邊防檢查、調查和遣返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本法明確簽證分為外交簽證...[詳細]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 外國人入境出境 第一節 簽 證 第二節 入境出境 第四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 第一節 停留居留 第二節 永久居留 第五章...[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