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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是由公安、外交等各部門分別建立的,但從發展趨勢看,應當由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臺,以利于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為此,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
《出入境管理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第四條第四款又明確規定,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進行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潘盛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