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三個月處理涉案車輛的通告
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對涉案扣留的各類車輛共1102輛均已超過法定期限未按規定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報財政、物價等部門審核后作強制報廢處理,所得價款上交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請相關車主自通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本人及車輛有效憑證到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辦理、補齊相關手續,逾期不來辦理的,依法沒收作強制報廢處理。
限期處理車輛信息請到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臨街一樓交通管理大廳左側公示欄查詢或通過“凱里交警”微信公眾號發布《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關于限期三個月處理涉案車輛的通告》附件查詢。
特此通告。
凱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11月18日
原件如下 ↓
限期三個月處理涉案車輛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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