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扔鞋者法律上無罪道德上有錯
經過第三次開庭兩天的審理,今年2月2日干擾中國總理溫家寶在劍橋大學演講的馬丁·楊克,當地時間6月2日下午被劍橋地方法院宣判無罪。檢察官已表示“不準備繼續上訴”,這意味著目前的結果為終審判決。
英國法庭的這一無罪判決,讓中國網友頗感意外,不少人在網絡上留言表示不能接受,有人甚至認為這是對中國人民的羞辱,決不答應。從情感上,筆者完全理解網友的激烈反應,但是,感情不能代替法律,好惡不能超越司法,我們有必要分清法律處罰與道德責任,尊重英國的司法程序和裁判標準,理性對待干擾溫總理演講者被判無罪一事。
筆者注意到,法官在最后的宣判詞中特別陳明三點:其一,馬丁有襲擊演講者的意圖;其二,馬丁的行為所造成的恐慌騷擾效果,不足以構成犯罪;其三,宣判結果不代表法庭寬恕馬丁的行為,法庭同時警告馬丁今后不能再有類似的行為。這三點內容,既是對扔鞋行為性質的定性,也是對判決無罪的釋明,代表了法官對此事件的基本看法和立場。從這個判斷中,我們不難看出英國法官的基本觀點,即法律上無罪,道德上有錯。
國內不少網友所以不能接受英國法庭的無罪判決,原因之一是基于國家尊嚴和民族情感無法接受,原因之二可能是該無罪判決與伊拉克記者向小布什扔鞋的有罪判決,存在巨大反差,感覺英國法庭司法不公。在此,如何理解兩個同類事件在不同國家的判決結果,將成為國內網友能否理性對待英國判決的關鍵所在。當然,從尊重國家主權的角度衡量,我們沒有權利對外國法庭依據本國法律所作的具體判決指手畫腳,說三道四。但并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從一般法理角度對同類案件進行比較分析。
在伊拉克,由于戰后政府是在美國的扶持下成立的,無論是政治政策還是司法政策,都無法擺脫美國的影響,因此,伊拉克記者因為向美國總統小布什扔鞋而被判處重刑,人們有理由質疑其司法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而英國則有所不同,英國是一個老牌的三權分立國家,其司法系統的獨立性以及法官遠離喧囂不受政治干擾的品格,既有歷史傳統也被世界公認。兩相比較,似乎我們沒有充分的理由質疑英國法庭的判決。
理性對待英國法庭的無罪判決,還有一點必須注意,那就是我們應當嚴格區分有罪與無罪,違反法律與違反道德。對于扔鞋者,英國法庭只是判決他不構成犯罪,并不意味著其行為沒有違法性,更不意味著不違背道德要求。這一點法官在判詞中已經陳明。其實,從某種意義上講,尊重英國法庭判決,理性對待扔鞋者無罪的結論,與大國、大國公民和偉大民族的氣度無關,更不能簡單地歸結為寬宏大量。因為,再大度的民族也不應容忍是非不明和司法不公,我們理性地接受英國法庭的無罪判決,是對英國司法制度的認可和司法公正的信任。
(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