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號:李昌豪——劍河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庭庭長
06號:李昌豪
李昌豪,男,1969年生,劍河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庭庭長。
自從走進法院那一天起,李昌豪就深深地熱愛著這份神圣的職業,“懷公平之心,求公平之審判”是他的工作準則。1992—1998年連續七年被劍河縣人民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1996年被州法院評為優秀書記員;2007年被省高院評為優秀法官;2009年被州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2010年2月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調解能手。他帶領的刑庭也碩果累累:2006年至2010年連續四年被劍河縣法院評為先進集體;2009年和2010年被連續兩年被州法院評為先進集體。2011年2月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先進集體。
2007年以來,他勇挑重擔,審理200余件刑事案件和150多件行政、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所審結的案件無一件超審限,無一件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