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號:龍世德——黎平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13號:龍世德
龍世德,男,1968年生,侗族,大學文化,黎平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在龍世德22年的法院工作經歷中,他忠實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莊嚴使命,固守那份對公平、公正的執著,共辦理了1000余起案件,不僅沒有出現過冤假錯案,還為當事人解決了許多實際困難和問題,挽回經濟損失1000萬余元。
在辦理清積案件過程中,他不是簡單地運用強制手段執行判決而是創新和解思維,積極拓展和解執行方法,注重貼近現實,重視社會效果,以無私的奉獻和強烈的責任感,融入在為當事人解決紛爭的過程中。由于工作突出,他多次被州、縣兩級評為先進個人、先進工作者。2010年3月榮立個人三等功,他帶領的執行局于2011年2月榮立集體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