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號:吳家興——黎平縣人民法院水口法庭法官
14號:吳家興
吳家興,黎平縣人民法院水口法庭法官,自1995年參加工作以來,他一直以法庭為家,堅持駐庭工作,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不論路途遠近,都堅持巡回審理。2006年至2010年,他所承辦的案件結案率100%,民事案件調解結案(含撤訴)90﹪以上,無上訴案件,無涉訴上訪案件發(fā)生。同時,從2008年至2010年,他在的水口法庭審結的案件,無一需要申請執(zhí)行,為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出應盡的貢獻。
為此,他多次被縣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辦案能手、調解能手,并獲得省、州法院表彰、記功,2006年至2010年連續(xù)五年在公務員年度考評中被評為優(yōu)秀等次,2010年被縣政府評為“政法工作先進個人”和“五五”普法先進個人,并當選黎平縣第15屆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