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號:梁昌學——從江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
15號:梁昌學
梁昌學,男,1968年生,侗族,法律本科,中共黨員。現(xiàn)任從江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在從江法院工作二十多年來,他一直秉公辦案,公正司法,大膽進行審判方式改革,長期采用巡回審理、就地辦案方式,大大提高了案件調解率。僅2010年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就達430件,已審結427件,結案率為99.3%。其中調解結案309件,撤訴57,調撤率為87.78%。
2002年,梁昌學被評為全州“十佳政法干警”,全省“人民滿意好法官”,2008年被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優(yōu)秀法官”,2009年被州中院評為“先進工作者”、“全州法院調解工作先進個人”,2010年榮立個人三等功,其制作的《(2008)從民初字第226號民事判決書》于2008年被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優(yōu)秀法律文書并被《貴州審判》采用發(f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