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號:潘俊崇——從江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16號:潘俊崇
潘俊崇, 1988年進入從江縣人民法院工作, 先后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等職,現任從江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潘俊崇將自己的執行之道總結為“勤、盡、情、細、快、和”,大力提高執行效率,在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采取早上“捂被窩”、中午“追田地”、晚上“堵飯桌”的辦法,執行成績斐然。僅2010年收結案175件中執行和解156件,執行和解率為90.17%,實現了全年無執行積案的目標,在清理的46件積案中,他個人承辦了21件,占清積案件的45.65%。
2003年,潘俊崇被州委州政府表彰為“嚴打先進工作者”、2004年被州中院表彰為“優秀法官”、2005年被州中院表彰為“先進工作者”、2010年被州政法委表彰為“清理執行積案先進個人”、記個人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