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年內多次強奸親生女 稱女兒已調整心態
上訴竟辯稱女兒已調整好心態
本報訊 一名禽獸父親從女兒16歲起便開始強奸她,惡行長達四年。近日,廣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對于該名禽獸父親作出的有期徒刑11年的判決。
今年50歲的胡某強是廣州市人,家住海珠區。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期間,胡偉強在其位于海珠區江南西路的住處內,利用其與親生女兒小月(化名)獨處的機會,采取暴力、脅迫等方式多次強行與小月發生性關系。2010年7月,胡偉強被抓獲。一審法院認為,胡偉強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后,胡偉強提出上訴,竟辯稱小月已經調整好心態了。
廣州中院審理查明,根據小月的證言,胡偉強在女兒讀書期間,強奸次數是每個星期不少于一次,其讀職中后、參加工作后次數開始減少,因為其年紀越來越大,懂得如何避開上訴人,同時小月的反抗力也越來越強。可見,胡偉強是在長時間內,實施多次強奸。中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