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因看電視發生爭執猛刺好友3刀致其當場身亡
據重慶晚報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犯罪時小華未滿18周歲,且現在監獄服刑,沒有經濟能力,父母作為他的原監護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好朋友小強不愿回家,沙坪壩區的小華和父母便長期收留他住在家中。沒想到的是,因為該不該看電視,兩個孩子發生打斗,小華一時沖動用水果刀朝小強猛刺3刀,致其當場死亡。8月17日,沙坪壩區法院一審判決小華和父母向小強的父母支付42萬余元賠償金。
今年5月8日才滿18歲的小華,與17歲的小強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小強不愿意回家,就長期居住在小華的家。因為是兒子的朋友,也就是多一副碗筷的事,小華的父母沒有趕過他。
今年1月10日中午,小華期末考試后回到家,由于下午還要考試,就想放松一下。他打開了電視機,卻招來正在客廳沙發上睡覺的小強反對,小強的語氣很不友好。“你住在我家里,還管我看不看電視。”小華生氣了,和小強爭吵起來。兩人爭執得越來越厲害,小華順手抓起桌子上的一串鑰匙,就朝小強的頭上砸去。小強的頭頓時流血并腫了起來。
小華的父親回到家,見此情景,忙和妻子一起上前制止。情急之下,父親給了小華一個耳光,小華捂著臉跑出家門。
小華越想越生氣,覺得挨了父親一巴掌,都是因為小強,一股恨意潛滋暗長。他買了一把折疊水果刀,返回住家附近。
中午1點左右,帶小強出去治傷的父親和小強一前一后出現在家附近。小華沖了過去,將小強捅死。
今年5月17日,小華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刑15年,隨后在監獄服刑。
小強的父母將昔日收留過自己孩子的小華和他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3萬余元。
此案開庭時,小華的父母表示,小強離家長期居住在自己家中,他的父母作為監護人也不進行管教,沒有盡到監護義務,也有過錯。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華僅因瑣事糾紛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導致小強死亡,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犯罪時,小華未滿18周歲,且現在監獄服刑沒有經濟能力,因此他的父母作為他的原監護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小華和他的父母向小強的父母支付總計42萬余元的賠償。 重慶晚報記者 王明 實習生 杜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