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廈門“馬拉松”式的官司埋單?(圖)
真相:"馬拉松"式官司的前前后后
匯成公司是改革開發初期最早到廈門投資的國家一級外資暨僑資開發企業,自1985年成立至今總投資達二十多億元,向國家上繳利稅上億元,熱心公益近千萬元,為廈門市城市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公司董事長新加坡華人白火煅先生是新加坡著名的華人企業家、社會活動家、慈善家,1996年白火煅先生被授予廈門榮譽市民稱號。
1994年1月,由匯成公司開發的嘉蓮大廈動工。1996年,因為嘉蓮大廈的工程進度達到預售要求,當時廈門市土管局下屬部門廈門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為該項目出具了預算查丈報告,報告中嘉蓮大廈建筑面積57590.91平方米,嘉蓮大廈的第五層(設備技術轉換層)的建筑面積全部計入公攤,匯成公司以此預算數據對外進行銷售。
2000年2月23日,該項目通過竣工驗收。根據房產測量的有關規定,所有房屋測量都有兩次,一次是預算(在房屋還未建好之前,根據圖紙進行預算),另一次是建成之后進行的實測。按照當時廈門市的相關規定,開發商無權自行委托測繪單位進行實測,必須向市土管局申請,由市土管局委托指定的測繪單位進行測量。因此,匯成公司就向市土管局申請竣工勘丈(實際面積測量),2000年3月,由市土管局指定了一家測繪單位--閩西地質隊三明測繪所,對該項目進行測繪。2000年7月5日,廈門市土管局出具了一份竣工后的實測數據。由于該份報告是辦理產權證以及進行面積誤差核對的唯一依據,為了慎重起見,匯成公司將該勘丈數據與1996年出自土管局測量單位的預算數據進行了核對。通過核對,該公司發現這一次的測繪成果中,將設備技術轉換層不計入公攤,對連廊面積也遺漏未計算在內,于是,該公司向廈門市土管局提出異議。
廈門市土管局經過核查,于2000年8月16日出具了一份竣工勘丈實測報告,重新將設備技術轉換層計入公攤,并增補部分連廊面積。隨后,匯成公司根據此次經審核的完整準確的測繪成果與預算的測繪成果之間的差額,向部分業主退回了總計222萬元的面積差款,并為90%以上的業主辦理了產權證。
然而,由于商場的公攤面積的計算方式發生了變化,購買嘉蓮大廈一樓商場的臺商沈誦慶需補交137萬元的差額,業主沈誦慶對此不予以認可,拒絕補交。2004年2月16日,沈誦慶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由廈門市土管局對其購買的嘉蓮大廈一樓商場建筑面積以及公攤面積進行重新測量。
2004年4月22日,在各方壓力下,廈門市土管局在2000年8月16日測繪成果的基礎上,做出了廈國土房(2004)110號《關于修正嘉聯大廈房產測繪審核成果的決定》,核減了技術轉換層架空部分的公攤面積。
2004年6月,匯成公司因公攤面積實體爭議向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經一審、二審后,撤銷了廈國土房(2004)110號《關于修正嘉聯大廈房產測繪審核成果的決定》,并要求市土管局重新審核測繪面積。2006年4月,市土管局在行政判決生效后,做出新的測繪成果審核通知書《廈門市房產測繪成果審核通知書》([2006]135號),仍然核減設備技術轉換層架空部分的公攤面積。
匯成公司再次提起行政訴訟。匯成公司稱,在該案一審中,業主沈誦慶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以其提供的一份變造的證據(其將三明測繪所2000年3月15日申請增加房產測繪經營范圍的工商檔案與其8月16日申請變更經營地址的工商檔案的封面對調),直指三明測繪所不具有房產測量資格。一審法院以第三人提供的證據認定三明測繪所不具備測繪資質和經營資格,判決撤銷市土管局做出的《廈門市房產測繪成果審核通知書》([2006]135號),并要求對嘉蓮大廈的房產測繪成果重新作出審核。而在二審中,盡管原告匯成公司與被告市土管局均出具了真實的證據可以證明第三人沈誦慶在一審中提供的是經變造的證據,而二審法官卻以第三人沈誦慶認為舉證超過法定期限為由不予質證而對新證據不予采納,維持原判決。
而正是上述行政終審判決關于測繪單位沒有測繪資質的認定引發了嘉蓮大廈群體業主系列民事賠償訴訟。而匯成公司因受系列判決訴累已經實際賠付逾期辦證違約金共計15,041,249.58元,其中,已經支付給沈誦慶的違約金9,222,207.35元,而沈誦慶當初買下的嘉蓮大廈一層商場及18個車位僅1264萬元。對此,沈誦慶稱,目前他只收到匯成公司逾期辦證違約賠償金261萬,還有 500多萬因法院中止執行還未到賬。而匯成公司解釋道,關于匯成公司已經支付給沈誦慶的違約金9,222,207.35元,其中包括2000年4月沈誦慶以各種理由拒不接房、經雙方協商以協議書形式由匯成公司賠付逾期交房違約金1,325,000元;以及此后沈誦慶又通過法院起訴匯成公司并要求法院執行的逾期交房違約金、第一次逾期辦證違約金、第二次逾期辦證違約金共計7,897,207.35元,目前尚有約433萬元的第二次逾期辦證違約金暫時中止執行。沈誦慶提及的僅收到261萬是指其第二次就逾期辦證訴匯成公司的違約金。如果全部賠付暫時中止的違約金,匯成公司將須總計賠付1359萬元給沈誦慶,甚至超過沈誦慶購房總金額1264萬元。因此,匯成公司認為法院判決錯誤,令其承擔不應承擔的逾期辦證賠償責任而繼續申訴,而沈誦慶卻執各級生效判決要求匯成公司繼續賠付未執行完畢的逾期辦證違約金。為還原案件真相,廈門市政法委行使監督職能,以期解決嘉蓮大廈系列案件十年未果的歷史問題,還社會和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