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廈門“馬拉松”式的官司埋單?(圖)
為何當斷即斷的一宗案件卻一拖就拖了十余年,導致行政、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面對眾多質疑聲,問題的根源究竟藏在何處?
首先,該案件中的相關職能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嘉蓮大廈全體業主委員會主任沈誦慶在網絡上發布的有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其實早在2004年1月2日,市長辦公會議就嘉蓮大廈面積測繪糾紛一事,明確指出必須依法處理,并強調如果政府行為錯誤,應有錯必糾,服從法院判決。試想,如果當時廈門市相關行政部門辦事效率高一點,責任意識強一點,恐怕也不會滋生出如此多的問題。再者,廈門市土管局在委托相關測繪單位時,未能起到審核作用,無視小問題的存在,喪失了其監管的職能,造成開發商巨大的經濟損失。
其次,對于一些新生的事物,比如架空層能否計入公攤等問題,廈門市土管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的預見性、前瞻性不夠,前期的調研工作沒做到位,導致對事件的處理不當,前后反復,讓開發商、業主無所適從。最終損害了政府部門的權威性,致使長達十多年的案件復雜化,并一拖再拖。
再三,當時特定的歷史時期中,由于房地產相關法律條文的不規范、不明確,導致各方對其解讀不同,讓投資商蒙受了損失。誰該為這個損失埋單?有關人士指出,廈門作為特區,就應該要先行先試,不拘于條條框框,如果相關職能部門確實存在過失,應勇于承認錯誤、承擔責任并給予合理的賠償。
第四、法院等司法機關應該在社會中扮演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角色,在依法判定案件的同時,還應該依據特殊歷史時期的客觀情況和我國國情,充分考慮到社會效果。
第五、盡管法制社會鼓勵消費者正當的維權行為,但消費者在維權的同時還應合理合法,作為享受權利的一方自身更須盡守法義務。本案中,若作為消費者的沈誦慶不存在違章搭建、變更用途等違法行為,并自身采取有效止損措施,適可而止,也不至于造成目前的僵局。同時,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沈誦慶及開發商均筋疲力盡,都希望盡早解決糾紛。
第六、當出現問題時,如果政府等相關職能部門應進行強有力的調解,那么這系列案件也不至于拖了十余年。相關部門有法不依,不敢強力介入導致問題復雜化。采訪中相關部門和律師曾質疑,既然業主沈誦慶由于違章搭蓋導致產權證未能及時辦下來,那為何有關部門不強力介入,讓其恢復原來業態,該拆除的拆除,該還原的還原,協助其辦理應有的產權證。可見廈門市有關部門這種有法不依結果必然導致了事態的復雜性,從而不利于事件的有效解決。
在此次采訪中,讓記者欣慰的是,我們發現廈門市委及市政法委已強力介入,責成廈門市中院、市土管局回頭檢討這起馬拉松式的案件,盡快做出相應的調整糾偏,以促成這一場不該出現的"馬拉松"式官司早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