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擅自發行唱片和接商演,羽·泉組合被老東家滾石唱片IMAR音樂娛樂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終審被法院判決違約并賠償滾石唱片200萬元。昨天記者獲悉,羽·泉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遭駁回后,被北京市一中院強制執行了200萬賠償。
羽·泉 (資料圖)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11月22日報道 因為擅自發行唱片和接商演,羽·泉組合被老東家滾石唱片IMAR音樂娛樂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終審被法院判決違約并賠償滾石唱片200萬元。昨天記者獲悉,羽·泉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遭駁回后,被北京市一中院強制執行了200萬賠償。
1998年,陳羽凡和胡海泉組成的羽·泉組合與滾石集團公司之一IMAR音樂娛樂有限公司簽下8年合約,在與該公司合作期間,羽·泉組合共發行了4張唱片,并被包裝躋身于國內一線歌手行列,同時獲得一些商品代言機會。2003年底,當年舉薦羽·泉進入滾石的音樂人袁濤組建了自己的戰國音樂唱片公司,羽·泉也隨他離開,但此時他們與老東家的合約并未到期。在IMAR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羽泉不僅擅自發行了唱片,還擅自接洽了商演,因此被起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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