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丹自稱代言合約期滿后,汕頭市未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來公司)不守約定,逾期仍使用其肖像做形象代言人,侵犯了其肖像權和姓名權,索賠損失100萬余元。昨天,記者獲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宋丹丹(資料圖)
京華時報12月1日報道 宋丹丹自稱代言合約期滿后,汕頭市未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來公司)不守約定,逾期仍使用其肖像做形象代言人,侵犯了其肖像權和姓名權,索賠損失100萬余元。昨天,記者獲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宋丹丹起訴稱,2007年5月8日,未來公司聘請她做產品形象代言人。雙方還簽訂了《平面廣告代言合約》,合約有效期為兩年,雙方同時約定,廣告發布兩年期滿后,未來公司如仍希望繼續發布并刊登其廣告,視為續約,續約條件再做協商。
宋丹丹稱,合約期屆滿前,未來公司曾聯系她的經紀人談續約,但續約條件未達成一致。合約期滿后,宋丹丹發現,在今年1月生產并上市銷售的“加文黑芝麻糊”與“吉百氏營養麥片”外包裝上還使用了她的肖像,并且在今年8月仍在銷售。
宋丹丹認為,雙方簽訂的合約終止后,未來公司無權再使用其肖像做代言人,故起訴索賠100萬余元。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未來公司,一直未有人接聽電話。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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