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日電 蕭淑慎先前因吸食古柯鹼被判刑1年7月、緩刑4年,卻在緩刑期間再度吸毒遭判刑。臺灣法院31日裁定撤銷她前案的緩刑,蕭淑慎將入獄服刑。
據臺灣“今日新聞”消息,蕭淑慎2007年間因吸食及轉讓毒品古柯鹼,在認罪協商下,法院隔年判服刑她1年7月,但緩刑4年,并交付保護管束,緩刑期間要從事148小時的勞動服務,目前其勞動服務已經結束。
緩刑期間,她因驗尿被查出3次吸食安非他命,雖然蕭淑慎辯稱是因服用憂郁癥藥品所致,否認吸毒,但在二審時,她在法官勸導下承認犯罪,法院以她犯后態(tài)度已改變,各判她4月、5月及6月徒刑,合并執(zhí)行1年1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法院通知她30日上午10時到案,但她卻拖到傍晚才匆匆?guī)е?9萬新臺幣繳清罰金。
繳完罰款的蕭淑慎以為有希望重獲自由,不過隔一日,法院以2010年11月間她在緩刑期間又犯,認為原宣告緩刑難收預期效果,而有執(zhí)行刑罰必要,這次裁準撤銷后,蕭淑慎必須入監(jiān)服刑1年7月,而她先前從事的勞動服務,無法扣扺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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