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技術管理中心原主任林永光,被控連續9年借負責技術設備采購業務的職務便利,31次收受9家業務公司的金錢及實物賄賂近120萬元。昨天,現年51歲的林永光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本案未當庭宣判。
京華時報6月10日報道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技術管理中心原主任林永光,被控連續9年借負責技術設備采購業務的職務便利,31次收受9家業務公司的金錢及實物賄賂近120萬元。昨天,現年51歲的林永光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本案未當庭宣判
被控利用便利受賄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06年,林永光利用擔任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技術管理中心主任并負責技術設備采購業務的職務便利,為北京長城新創科技有限公司承攬環球廣播衛星傳輸覆蓋平臺等項目提供幫助,兩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給予的35萬元賄賂款。此外,從2002年至2010年期間,林永光還為9家公司承攬采訪機、音頻聲卡、大屏幕安裝等多項設備供應業務,分29次收受75萬元人民幣、1萬元美金(折合人民幣7.1萬余元)、2000元翠微大廈美食卡、東芝牌液晶電視機(價值7650元)、夏普牌液晶電視機(價值9998元)。
記得每筆受賄細節
“我是1989年調入國際臺的”,林永光說,從1997年起,他開始擔任國際臺技術管理中心主任(副局級職位)。技術管理中心主要是對采購的設備進行試用,確保能夠滿足要求,如能達到要求,在招投標時,技術管理中心就可在規定范圍內推薦廠商和設備。“因為都是一些專業設備,要保證系統兼容及運行安全,所以未得到中心認可,是無法進入國際臺的采購程序的”。
這種對設備采購的“建議權”和“推薦權”,為林永光帶來了滾滾財源。林永光表示認罪的同時,對自己的全部受賄過程做了詳細的回憶。行賄人的姓名、公司、因哪筆業務而行賄、行賄的地點、當時是喝咖啡還是洗澡吃飯,以及錢的數額和錢的包裝方式、電視的品牌和尺寸,他都能不假思索地準確說出。
案起落馬同事揭發
據悉,石景山反貪局于2009年查辦國際臺財產物資處干部李滿受賄案時,李滿揭發了林永光也可能受賄。2010年5月27日,反貪人員將林永光帶回接受調查,林永光當日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2010年5月28日林永光因受賄罪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林永光說,2010年5月27日,當時他正在香山的一處飯店開會,其間接到了臺內紀檢監察人員的電話,要求他馬上回臺,不許請假。“我當時不知道是什么事情,但是聽他的口氣,我感覺應該不是什么好事”,林永光回到臺里后發現,等待他的不僅有臺內的紀檢監察主任,還有石景山檢察院的工作人員。
公訴人認為,案發后,林永光主動坦白交代了大部分的受賄情節,并且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因此建議法庭對林永光從輕處罰,在有期徒刑10到12年之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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