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體育訊 NBA停擺延續至今,勞資雙方遲遲無法達成協議,收入分成比例和超級奢侈稅成為了兩個老大難問題。不過這并非雙方分歧的全部,北京時間10月19日,ESPN專家謝里丹撰文透露,在新協議中合同年限長度方面勞資雙方也存在很多爭議。
根據舊的勞資協議,一名自由球員最多可以簽下5年期限的合同,假如通過伯德條款來續約原先所屬的球隊,那么可以獲得6年的合同。在這次勞資談判中,資方希望可以縮短這一合同年限,老板們建議通過伯德條款可以簽下最長4年的合同,而自由球員轉投其他球隊的話,最多可以獲得3年的合同。球員方面雖然也同意對合同期限進行調整,但是他們可以接受的結果是伯德條款5年,轉投他隊4年。雙方因此而難以達成一致。
資方同時提出了“超級伯德條款”的概念,允許每支球隊可以有一名球員簽訂比原有合同期限更長一年的合同。
合同年限的長短對于勞資雙方來說都非常重要,因此無論是老板還是球員都不愿輕易做出讓步。對于老板來說,縮短了合同年限,有利于盡快擺脫垃圾合同的舒服,能夠更早得實施球隊重建等工作。而對于球員來說,由于要冒著受傷的危險,因而更加希望可以簽下足夠時長的合同來自我保護。
當然,縮短合同年限對于球員來說并非一點好處也沒有。假如合同年限真的縮短到3-4年的話,球員的薪水將更加直接反映出他們在球場上的價值。只要能夠打出漂亮的數據,就可以盡早得到一份優厚的合同。同時,由于合同年限的縮短,球員的流動性將提升,優秀球員更換球隊的可能性提升,聯盟各支球隊的實力將更加平均。
具體來看,縮短合同年限更有利于新秀球員和年輕球員,他們可以盡快通過球場上的表現來打出身價。同時,將會杜絕那些簽下大合同之后就自我放縱的現象,諸如埃迪·庫里這樣的笑話出現的可能性將降低不少。
(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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