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中申花與泰達的足協杯半決賽中,申花球員于濤和姜坤均出現不冷靜行為,足協決定對于濤停賽4場、罰款2萬元人民幣;姜坤停賽2場、罰款1萬元人民幣。
網易體育10月21日報道 今天下午,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針對周中進行的兩場足協杯半決賽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作出了處罰。在上海申花客場0-2不敵天津泰達的比賽中,申花中場大將于濤惡意犯規被罰下場,此外另外一名中場大將姜坤也出現了不冷靜的行為,足協經研究決定,于濤停賽4場、罰款2萬元人民幣;姜坤停賽2場、罰款1萬元人民幣。
于濤在津滬戰中染紅離場
姜坤在比賽中挑釁球迷
申花與泰達的比賽進行到第39分鐘,泰達球員比拉斯科在拼搶中倒地,于濤斷到球之后帶了兩步后,主裁判吹停了比賽,而比拉斯科倒在地上痛苦不已。通過慢鏡頭顯示,于濤過來協防時,已經獲得了球權,但左腳又再次發力,故意踩在了倒地的比拉斯科的大腿上。主裁在征詢了邊裁的意見之后,果斷向于濤出示了紅牌。被出示了紅牌后,于濤似乎想向主裁判解釋,但已經無濟于事。為此,足協紀律委員會今天在開會討論后決定對于濤處以停賽4場、罰款2萬元人民幣的處罰。
除了于濤之外,申花大將姜坤也被足協停賽2場并罰款1萬元人民幣。由于沒有首發,中場休息時姜坤在場邊熱身,而他成為了現場球迷攻擊的目標。由于一時沒忍住,姜坤向現場罵他的球迷做了很多“挑釁”手勢,這一幕也被現場的攝影記者抓個正著,姜坤受到足協的處罰不可避免。
附足協公告:
關于對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運動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1年10月19日中國足球協會杯賽半決賽(第28場)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與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比賽在天津泰達足球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裁判監督、評議組報告、比賽錄像及當事人陳述等材料,在比賽進行到40分鐘時,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6號運動員于濤故意踩踏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6號運動員于濤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隊內官員、運動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關于對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運動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1年10月19日中國足球協會杯賽半決賽(第28場)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與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比賽在天津泰達足球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裁判監督的報告及當事人陳述等材料,上半場結束時,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10號運動員姜坤用身體及語言挑釁觀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隊10號運動員姜坤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二場;
二、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隊內官員、運動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