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0日,達州市達縣人民政府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星勝花園危房改建的有關事宜,明確指出要加強與投資方的銜接,盡快簽訂該項目的投資協議,并于同年12月12日由達縣人民政府與四川石化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署了《星勝花園危房改造項目投資協議書》。
2008年7月28日,達縣人民政府再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英凰廣場建設項目的有關問題。2008年9月3日,達縣人民政府與四川石化多元化產業有限公司、四川金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定了《項目投資協議》。
2008年8月25日,經各方充分協商,金鑫房產原股東劉明、王家云、夏德菊兩次召開股東會議,決定將公司全部股權以1000元的價格轉讓給自然人黃波,黃波擔任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公司行政部在3日內完成股權變更過戶手續;同日,達縣人民政府、四川石化多元產業有限公司、金鑫公司三方議定了《項目投資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義務。
2008年8月28日,劉明與黃波按照股東會議決議,委托行政部人員前往達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法定代表人、股東及股權變更登記(相關資料上,劉明、王家云、夏德菊、黃波均為被委托人員代為簽名),對此雙方均無異議,達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相關資料符合法律規定,予以變更確認。
此后,新的金鑫公司仍然聘用劉明等人辦理公司業務,并向劉明、王家云、夏德菊等人發放工資至2011年9月。其間,劉明在相關資料文件上均簽字認可黃波為法定代表人。
然而,2011年8月,劉明向達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稱:“2008年8月28日金鑫公司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及股東變更系黃波偽造資料欺騙取得”。達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此進行立案調查,認為四川金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2008年8月28日所提交的變更資料是原股東的真實意思,被舉報人黃波不存在隱瞞重要事實騙取金鑫公司的行為,變更內容合法有效,并出具了《關于四川金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虛假材料取得變更登記一案查處情況的函》。
劉明仍不甘心。他又將舉報信發到了互聯網上。
四川中石化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收購金鑫公司是原法定代表人和原股東在社會輿論和經營巨虧情況下的迫切真實意愿,是經過公司集體決策,按當時的市場價格處置的,目的是償還金鑫公司巨額債務,盡快維護當地社會穩定,解決當地民生問題。“劉明誹謗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行放‘高利貸’和擅自變更股權事宜,妄圖以假亂真,顛倒黑白。”(記者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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